11月18日,上海宣布自12月1日起,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。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、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,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,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,以转让收入的1%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。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、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,按照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
所属分类:房产时间:2024-11-18点击:
116 次